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最近工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人员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继7月2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4名私宰人员有期徒刑后,近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也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了增城市私设生猪屠宰窝点的2名私宰人员有期徒刑。
经查明,从2007年8月25日起,增城市荔城街三联村村民罗某雇请广西人左某,未经定点屠宰许可及未领取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钟岗一山塘边开设生猪私宰窝点,非法屠宰生猪。去年9月16日,被增城工商分局查获,当场收缴病死猪肉2700公斤。今年7月8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私宰窝点开办者罗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处罚金5万元;私宰人员左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许悦 邓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