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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反腐倡廉建设专题研讨会在湛举行
2008-07-18 15:58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回顾总结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查处10年来的实践

    新华网广州7月18日电(陈冀 李利君) 今年是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查处的十周年,广东省反腐倡廉建设(湛江)专题研讨会近日在湛江举行。此次研讨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指导下,由广东省纪委、湛江市委联合举办,旨在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主要领导同志有关指示,围绕惩治腐败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等问题,回顾总结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查处10年以来,湛江市正本清源、反腐倡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中央纪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组长胡玉敏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中央纪委、监察部、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海关总署及广东分署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央党校、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广东省委党校、广东省监察学会等社科界和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湛江市、湛江海关有关人员共24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姚增科在研讨发言中指出,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查处10年来,湛江市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市委、市政府和湛江海关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历史性的进步和变化,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有效推进,成效显著,令人振奋。回顾总结十年历程,"大案件、大教训、大警醒、大发展"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一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认识和处理惩治腐败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湛江从低谷奋起到全面振兴的事实说明,一方面,惩治腐败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惩治腐败对经济发展具有导向作用、排阻作用、保障作用和助力作用;另一方面,发展经济为惩治腐败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发展经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是必须坚持反腐败战略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既不能重惩轻防、以惩代防,也不能重防轻惩、以防代惩,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两手抓,两促进。三是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论断,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败阶段性抓与长期抓的关系。要增强忧患意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四是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委抓与纪委抓、地方抓与系统抓等关系,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全党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好局面、好势头。

    朱明国指出,查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扫除了发展障碍,改善了投资环境,促使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良性互动、同步推进,形成了政通人和、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这次研讨会意义重大,是广东省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从不同层面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多角度探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科学理论,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最近召开的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确立了把广东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这对推进广东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构建这一体系中,要充分体现政治性、开放性、动态性、创新性、系统性的特点,打造出一根完整坚固的监控链条,构筑起一个科学规范的制度基础,编织好一张疏而不漏的惩贪大网,营造出一种内涵深刻的廉政文化,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上新台阶,为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胡玉敏介绍了海关系统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情况,充分肯定了湛江海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所取得的成效。与会专家学者紧紧围绕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建设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完)

 
( 责任编辑: 崔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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