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个3人抢劫团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该团伙被控共4次在白云山上进行抢劫,并致一人死亡。
据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李明君、汪志国、孙辉于2007年11月3日晚窜入白云山风景区内,此时被害人薛某和朱某购买了门票,进入白云山。当他们途经白云山梅花园上的白云松涛小路时,三被告人突然窜出并勒住薛某和朱某的脖子,实施抢劫。李明君勒住薛某的脖子,汪志国则抢走了薛某身上的手机和钱。
薛某反抗,李明君等人则用刀猛刺薛某的肋部、胸部,致薛某因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明君等3人抢得800余元及一部手机后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还指控,早在2007年11月3日之前,三被告人就曾持刀在白云山风景区抢劫过3次。
昨日庭上,李明君否认自己曾经参与过抢劫。另外,死者薛某的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3被告人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类费用49万多元。死者家属方面还表示,白云山管理部门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