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15日电(记者 赖少芬)广东东莞对利奇公司涉嫌雇佣童工生产奥运纪念品事件进行调查后,13日调查又有了进展。调查发现,东莞利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曾于2007年1月聘用8名学生进行包装工作,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并且,该公司未按有关规定给学生计算加班费。目前,东莞市劳动部门已责令利奇公司限期作出整改。
东莞市联合调查组于11日和12日深入东莞利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调查后发现,利奇公司于2007年1月19日聘用了8名学生在公司内进行笔记本包装工作,这些学生是附近居住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母由于工作较忙,为了子女在寒假期间不至于放任自流,让他们在利奇公司做临时的假期工。
调查发现,这8名学生都未满16周岁,他们在利奇公司从事笔记本成品的装袋工作。这些学生是临时受聘,没有在利奇公司内食宿,工作了19天后,2月10日,利奇公司结付工资,让这批学生工离开公司。
根据利奇公司提供的2007年1月至2月的生产日报表显示,该公司雇佣学生假期工作期间,没有生产奥运产品。同时,接受调查的学生也称,他们一直没有从事奥运产品的生产工作。
调查同时发现,这些学生在利奇公司工作期间,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并且,该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给他们计算加班费。经调查核实,这些学生在职期间,一个星期工作7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晚上工作4个小时(6:30-10:30),只有星期天晚上不用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白天工作8小时,计20元/天,晚上加班3元/小时。
此外,利奇公司全厂772名员工中,有352名员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员工也都存在超时加班、加班费未按有关规定计发的现象。
东莞市劳动部门根据查实的情况,已依法责令利奇公司进行整改,规定其在2007年6月18日之前补签352名员工合同,并按规定调整工人工作时间以及加班费计发。
东莞市表示,将继续跟踪检查利奇公司的整改情况,督促该公司切实整改,在整改期后,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同时加强对企业招用工的管理指引,7月初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坚决杜绝企业使用童工、招用未满16周岁学生假期工等违法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