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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办居住证单位须核实资料
2008-07-03 10:05 来源:南方日报

    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可携资料到受理机构办理

    从今年8月1日起,居住证制度将在全市推行,昨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劳动保障局共同下发实施细则,深圳非户籍人口办理劳动就业登记和申办居住证,都将通过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而用人单位将是推行居住证制度的责任主体。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凡在深圳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可直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一次性申办居住证和办理劳动就业登记。

    具体操作流程为,用人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并领取《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同时提供本单位社保号,方便录入工作。

    如被招(聘)用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指导被招(聘)用人员如实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据悉,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政府在线”点击“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或者直接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主页”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都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然后录入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工商注册号,并输入系统登录密码就可完成。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申办居住证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机构办理。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是办理劳动就业登记和申办居住证的责任主体,需认真核对员工的个人信息,保证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当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办理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外,有违反《居住证暂行办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居住证暂行办法》予以处罚。据悉,网上申报系统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记者/杨磊)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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