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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有待提高
2008-06-13 14:54 来源:南方日报

    去年全国平均43.39%,东莞仅达37.81%     

    “《孙子兵法》里面讲,‘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对案件进行调解是上上之选。”

    昨日,东莞法院调解工作现场会召开,两级法院的法官及各镇司法所所长等通过视频观摩了三个案件的调解过程。

    据介绍,东莞两级法院去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法院今年将调解率纳入了考核。     

    调解中的“挫其锐,解其纷”     

    昨天上午9时,法院对三个民事案件的调解向民商事法官和各镇街司法所所长,以及韶关、云浮中级法院的有关人员进行直播。在第一场直播“员工死亡索赔纠纷”中,法官除了平心静气地帮助原被告分析得失外,还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案例书籍,当堂向被告翻阅,使法庭的严肃气氛变得轻松。

    第二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调解结束后,东莞市人民法院石龙法庭副庭长江涛点评说,调解法官很好地领会了《道德经》中“挫其锐,解其纷”的精神,也运用了《孙子兵法》有关内容。至昨日中午,第一二场案件都成功调解。     

    “我们的调解工作已经落后”     

    东莞中院副院长陈斯说,市法院的调解工作比中院要好,去年调解率达到了43.02%,中院只有14.98%。然而,2007年东莞市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为37.81%,低于全国的43.39%,山东、上海、浙江等省市民商事案件调解率都超过55%。

    “说明我们的调解工作已经落后。”东莞中院院长何碧霞说。

    调解率不高与法官的调解意识、技能及社会经验、对调解的认识有关。何碧霞表示,要在3年内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45%,要求法官要有“一心调解的执着精神”。

    据了解,市法院暂定调撤率的目标为45%,中院争取达到18%。为了提高法官调解的积极性,法院将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调解考核制度,把调解、撤诉率纳入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法官的考核内容。每年考核一次,没有达到标准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东莞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已经上升至50.47%。(记者/张迪通讯员/王创辉)

 
( 责任编辑: 陈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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