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8日电 2008年7月1日起,广东省新车注册登记将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并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广东将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珠江三角洲新车注册登记将力争在2008年7月1日之前执行国IV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给予注册登记。2008年起,广东省环保部门将公布符合本省执行的新的机动车达标环保车型目录。一些城市政府将制订促进客运公交车辆更新淘汰激励政策,鼓励客运公交车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削减客运公交车辆的排气污染。(完)